一、學費事宜
支持此實驗教育計劃研究發展之學生,需要繳交學費,一學期兩學季,十到十二年級每學期11萬元整。學費每年共繳兩次。
- 在校生學費繳交方式:統一由行政處發出學費繳費單。
- 新生(轉學生)學費繳交方式:入學申請書填妥後,請連同作業費2000元一併繳回,學校收到後將保留名額,進行入學面試確認之後,寄發入學通知單及尾款繳費單,請於收到通知單後,於繳費期限內完成剩餘學費繳交。
- 入學之後,在校生分別請於每年夏、冬學季須先繳交學費預定金 2 萬元,並於秋、春學季開學前完成剩餘學費繳交。
- 因應特殊個別家庭需求,可用分期方式支持此實驗教育計劃,詳情可洽自然坊會計老師了解。
- 匯款帳戶:國泰世華銀行(清水分行)
- 戶名:臺中市善美真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
- 帳號:046-03-500837-3。
- 匯款完請告知自然坊行政老師:會計老師(04-26263111)。
二、雜費
- 藝術課程材料費:
- 十到十二年級藝術課程材料費(手工、泥塑、弓道、金工、機縫、木工、水彩…等) 及樂器(古琴)維修費用,每學期 4000 元
- 以上課程將依實際狀況調整,如因課程需要調整費用將另行通知 。
- 綜合材料費(主副課程工作本與練習本、水彩筆、餐具與維護費及其它課程材料等)
- 十到十二年級每學期 2500 元
- 以上課程將依實際狀況調整,如因課程需要調整費用將另行通知。
三、特別費用
- 自費選購項目:學期中學生個人購買之學用品及選修課程。另因應特殊課程需求所產生之費用,將會另外通知。
- 因應學生發展會有特殊課程支持孩子學習,例如:登山課程,以及其他高年級學科校外需要之課程等。因為每一次活動皆有不同方式,因此費用將會依當次所有發生之花費由全班分攤計算之。
四、其他代收款費用
- 學生保險費為實支實付方式,每學期(兩學季) 收費一次。於每學期的期初收費。
- 以上收費項目如下表:
項次 | 項目 | 每學期金額 | 說明 | |
十~十二年級 | ||||
1 | 學費 | 11萬元 | ||
2 | 雜費 | 藝術課程材料費 | 4000元 | 十到十二年級藝術課程材料費含手工、泥塑、弓道、金工、機縫、木工、水彩…等,及樂器維修費用。 九年級藝術課程材料費含手工、書法、木工、水彩…等。 以上課程將依實際狀況調整,如因課程需要調整費用將另行通知。 |
綜合材料費 | 2500元 | 主副課程工作本與練習本、水彩筆、餐具與維護費及其它課程材料等。 以上課程將依實際狀況調整,如因課程需要調整費用將另行通知。 | ||
3 | 特別費用 | 自費選購項目 | 學期中學生個人購買之學用品及選修課程。 | |
特殊課程費用 | 因應學生發展會有特殊課程支持孩子學習,如:登山課程,以及其他高年級學科校外需要之課程等。因每次活動皆有不同方式,因此費用將依當次所有發生之花費由全班分攤計算之,並行通知。 | |||
4 | 其他代收費用 | 學生保險費 | 為實支實付方式,每學期(兩學季)收費一次。於每學期的期初收費。 |
五、退費事宜
- 新生及轉學生繳交學費預定金後,於開學前通知退出本機構就學計畫者,將扣除作業費2000元後退還預定金。詳如下表:
退費時間 | 退費項目及標準 | 備註及說明 |
註冊後正式開學/上課前 | 扣除作業費2000元,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| 1.本機構之退費標準依本辦法處理 2.本辦法所稱之「退費時間」計算原則係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。 3.本辦法所指「雜費」包含藝術材料費及綜合材料費,屬於雜費收入。 4.本辦法所指「其餘各費」係指代辦(收)費,依實際情況處理。如已購置物品,例如:購買衣、物,則發衣、物不退費。 |
正式開學/上課後 未逾學期三之一 (依行事曆計算,以下均同) | 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之二 | |
正式開學/上課後 逾學期三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 | 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之一 | |
正式開學/上課後 逾學期三之二 |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。 | |
註1:實際上課天數/學期總上課天數=所佔整學期上課比例 註2:試讀期間不計入上課期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