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交換學生相關辦法

一、 申請要件

  1. 申請資格:9 年級升10 年級確定入學善美真高中者,及10年級升11年級者可申請。
  2. 名額:每班一年可申請名額為班級人數的十分之一比例 (無條件進位),例如22名學生可申請交換人數為3 人(22*1/10進位)。
  3. 申請時間:每學年一次,114學年度申請時間為 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。
    *符合資格欲申請者可主動向學校索取「善美真出國交換申請書」。
  4. 交換生期間:三個月為原則,但藝術祭、職業見習、社會服務及專題期間不能出國交換。
  5. 申請流程:
    • 書面申請及審查—學生填寫「善美真出國交換申請書」後紙本繳交由學校「評估小組」評估通過與否。學生可於申請書內表達希望去的語系,或對國家的期待,或是否特定學校。
    • 面談—書審通過後,安排學生與審查小組面談。面談後審查小組會議將討論並公告是否通過該次交換申請。
    • 提交交換學校之申請書—於善美真的書面及面談審查通過後,視交換學校需要填寫對方提供之交換申請書,並完成對方學校要求之交換申請流程。
      *善美真會尋找交換學校、學生內在外在預備、視情形安排寄宿家庭並與之線上通訊。
  6. 評估標準:
    • 【交換申請審查條件】
      • 申請動機(學生自主、主動的意願)。
      • 自律自主性:人格成熟度、獨立自主學習能力、人際關係能力及其他生活自主能力。
      • 語文能力。
      • 對方學校條件評估。
      • 其他考量因素:需考慮交換國可核發的簽證時間多久。
    • 【交換申請應提出資料】
      • 善美真出國交換申請書
      • 自傳:中文及目的國家語言(含自我介紹、動機及學習計劃)。
      • 推薦函二封(導師及非導師各一封)
        【學生面談 及 家長面談】(如人力許可則可同時進行)

二、行政相關

  1. 交換學生事務由行政教務中心負責,導師收到學生申請後請統一交到行
    政處進入流程處理。
  2. 學校安排交換學校之評估以語系為主而非國家,英文系國家(澳洲,英
    國,美國等),日本語-日本,確切學校由善美真評估決定。
  3. 若為學校同意或安排的交換生,交換期間為上之課程回來後不需補課,
    但藝術祭、職業見習、社會服務及專題期間不能出國交換。
  4. 學分數
    為避免學生到國外學習失去當學期的學分數,學習歷程檔案可以加開選
    修課(1)校外學習6學分、(2)外語沉浸式學習6學分。
  5. 如學生已有過交換經驗,次年再次提出交換申請時,評估小組會將此列
    入參考,盡可能讓更多人有交換經驗。另外,可以依個案特殊性提出討
    論。

三、 費用相關:

  1. 學費:須經兩校雙方同意,如果兩國經濟水平相當,可以各自繳學費給自己的學校,如果經濟水平差距大,需要協商如何多交學費給某一方。
  2. 其他費用:吃、住、保險、活動費用需自行負擔或另外繳納給交換國的校方。